從系統治理看環境污染犯罪
這些年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一直是我國刑事法學研究的熱點問題。經過諸多學者的努力,產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充分體現了我國刑事法學者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責任和擔當。
國家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作為國家治理子系統的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應當遵循系統治理的原則。只有遵循系統治理原則,才能充分認識并考量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統中的系統因子構成、相互關系及其各自功能,才能使系統因子各自發揮積極作用,相互協作,實現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統的有效運作。
從系統治理的角度來看,河北醫科大學教授馮軍撰寫、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問題研究》一書,是作者主持的同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結項成果,也是該領域研究的一部力作。作為一名刑事法學者,在項目設計的過程中,作者沒有從單一的規范和技術層面來預設研究思路和路徑,而是在繼續堅持一體化研究理念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中心、兩個視角、四個基本點”的研究思路。“一個中心”,就是始終圍繞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統,聚焦全球性生態危機背景下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機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兩個視角”,即從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兩個視角著手研究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問題;“四個基本點”,即著力研究四個基本問題:一是外國對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采取的策略、技術及其治理效果;二是環境污染犯罪全球治理的策略、技術及其治理效果;三是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機制生成的背景、特點、價值及其缺陷;四是在治理理念、治理策略、治理技術等方面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機制。
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本質上就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兩大子系統,前者屬于懲罰性治理系統,后者屬于預防性治理系統,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影響和決定著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系的效能,這也是作者研究的主要著眼點和著力點。毋庸置疑,無論是懲罰性治理系統還是預防性治理系統,作為相對獨立的治理系統,成為獨立的研究對象在理論上不會存在任何爭議。但是,理論的價值和生命力在于能夠及時回應并解決實踐問題,就此而言,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理論研究必須關注問題的全域。只有從全域的視角來審視問題,才能對問題本身及其影響因素有全面認知和系統分析。另外,在這種研究視野中,即使研究問題的局部,與直接著眼于問題局部進行的研究,在效果上也會有較大的差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問題研究》這部著作的特點就是著眼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全域,對懲罰性治理系統和預防性治理系統進行全面的研究。
無論是在研究視野上,還是在研究思路和研究體系上,《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問題研究》都是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領域的一部具有開拓創新意義的著作。當然,系統治理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基本原則,遵循這一原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領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深入地進行研究,我們期待作者繼續潛心研究,不斷產出更多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