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8日電 (梁曉輝 黃鈺欽 李京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處罰擬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為進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擬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規定:
一是,完善證券犯罪規定。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相適應,保障注冊制改革順利推進,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保薦等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二是,從嚴懲處非法集資犯罪。針對實踐中不法分子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和極大侵害人民群眾財產的情況,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
三是,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為。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并以此為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