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一警察因“鎖喉”執法受到起訴
美國紐約市一名警察因執法時使用明令禁止的“鎖喉”動作25日被捕并受到起訴,面臨最高7年監禁。
這名警察名為戴維·阿法納多爾,39歲。他21日與3名同事在紐約昆斯區羅卡韋灘邊巡邏時,與3名男子發生口角。路人上傳到社交媒體的視頻顯示,4名警察將一名黑人男子壓制在地,其中一人用胳膊扼住后者的頸部。圍觀人群中傳出“不要勒他”的驚呼聲。
這段視頻經媒體報道后引發軒然大波,使用“鎖喉”技術的警察阿法納多爾隨即被無薪停職。紐約市警察局21日晚公布了執法記錄儀拍下的現場畫面。畫面顯示,警察動手前,與3名鬧事者至少僵持11分鐘,3人用言語謾罵侮辱警察,其中一人還抄起垃圾桶里的一件東西威脅打人,而4名警察一直在勸他們離開。
紐約市警察局長德莫特·謝伊22日發表聲明說,4名警察已經顯現“極度克制”,“盡管如此,一名警察用手掐別人脖子(的做法不對),他已經立即被停職”。
遭“鎖喉”的黑人男子名為里基·貝爾維,35歲。他因擾亂治安被捕,后獲釋。檢方說不會起訴他。
貝爾維的律師說,當事人被“鎖喉”后短暫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救治。他要求檢方給阿法納多爾定罪,“讓他坐牢”。
受理這起案件的昆斯區地方檢察官梅琳達·卡茨以勒殺和企圖勒殺兩項罪名指控阿法納多爾。后者到警察局自首并被拘捕。如果罪名成立,他最高可被判7年監禁。不過他25日首次出庭時拒絕認罪。
卡茨說:“科莫州長簽署法令的墨跡未干,這名警察就使用了這項新法令明文禁止的手段。”
紐約州州長安德魯·科莫本月12日簽署一系列涉及警方改革的法案,其中一條禁止警察使用“鎖喉”動作。紐約市警察局自1993年起即禁止警察“鎖喉”,不過違反者不在少數。
美聯社報道,這是阿法納多爾在15年的警察生涯中第二次被起訴,前一次是在2016年,他當時被指控用槍柄打掉一名未成年嫌疑人的兩顆牙齒,后被判無罪。
“鎖喉”動作近來因其危險性飽受爭議。黑人男子喬治·弗洛伊德5月25日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遭執法的白人警察“鎖喉”后死亡,觸發大規模反種族歧視和暴力執法抗議示威。
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16日簽署行政命令,建議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致命性較低的武器,例如電擊棍,同時規定警察不得在生命安全沒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以“鎖喉”動作控制嫌疑人。(王宏彬)(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