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高潔)“和往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相比,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了‘服務數字經濟發展’,這意味著引導和規范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人民法院要持續發力。”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陳志遠說。
報告提到,服務數字經濟發展。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業態案件,保障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加強對數字版權、數字內容產品的保護。加大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隨著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各類涉及新交易、新模式、新業態的矛盾糾紛也會增加,不少糾紛會進入司法程序,法院通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業態案件,積極引導和規范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陳志遠說。
“我們將依法加強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規范網絡平臺經營行為,通過司法裁判明確用戶個人數據信息商業使用規則和邊界,督促互聯網企業收集使用數據時合法合規。努力在產業健康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動態平衡中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享受科技便利時能夠更加安心。”陳志遠說。
“人民法院加強數字產權、數字版權保護,通過司法裁判明確網絡環境下新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保護范圍和追責機制,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救濟力度,完善知識產權領域治理規則,有效保護和鼓勵互聯網創新,為數字經濟發展營造充滿活力的法治環境。”陳志遠說,人民法院還將堅持鼓勵創新和包容審慎原則,合理確定新經濟新業態主體的法律責任,為數字經濟發展創造積極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