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長春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微博消息,長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布公告稱,對舒蘭市來(返)長春人員,一律實行 “集中隔離14天+居家單獨隔離7天”的隔離措施,各級各類學校要求目前尚在舒蘭市的教職員工及學生暫不返校。
5月10日,舒蘭市風險等級調整為高風險。根據目前防控工作需要,經長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做好高風險區來(返)長春人員管控有關要求發布公告:
一、有4月26日后舒蘭市旅居經歷的來(返)長春人員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社區(村屯)報告,自覺配合落實隔離管控措施。
二、對舒蘭市來(返)長春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14天+居家單獨隔離7天”的隔離措施,并在來長春當天、第7天,第14天和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四次核酸檢測。隔離期滿,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三、對公告發布前已來(返)長春人員,分三種情況落實管控措施:
1、到長春已滿14天者,先集中隔離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陰性的轉為居家 隔離7天;
2、到長春已滿7天不足14天者,集中隔離至滿14天,期間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轉 為居家隔離7天;
3、到長春未滿7天者,集中隔離至滿14天,期間進行三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7天。
四、各社區(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于5月12日18時前完成轄區內舒蘭市來(返)長春人員的摸底排查、登記工作,確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戶。
五、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主動開展排查登記,及時掌握本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曾到舒蘭市情況,以及舒蘭市人員來長就醫就診情況,并主動向所在地的社區(村屯)報告。
六、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舒蘭市來長春住宿人員,并及時將有關人員信息向所在社區報告。
七、各級各類學校要求目前尚在舒蘭市的教職員工及學生暫不返校。
八、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要求報告,造成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