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法日前發布8件2019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件死刑案例是:員明軍故意殺人案(甘肅蘭州殺醫案),孫文斌故意殺人案(北京民航總醫院殺醫案);另外6件案例是:柯金山尋釁滋事案(疫情期間案件),李蘇穎尋釁滋事案(疫情期間案件),李廣偉尋釁滋事案,曹會勇尋釁滋事案,李發才等故意傷害案,李紅軍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最高法表示,這些案例闡述了人民法院對涉醫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
數據顯示,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計一審審結殺醫、傷醫、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等涉醫犯罪案件159件,判決生效189人。
案例1:員明軍故意殺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員明軍,男,漢族,1976年5月20日出生,務工人員。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員明軍到甘肅省蘭州市五洲皮膚病醫院治療其鼻根兩側暗褐色沉著斑,該院皮膚科主任張某(被害人,女,歿年35歲)對其進行了色素分離、表淺電解術等治療。一個療程結束后,員明軍自認為療效不好并對其造成燒燙傷,要求醫院賠償并揚言報復。后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進行調解,因員明軍無端索要高額賠償而未果。同年12月,員明軍決意報復張某,并購買了作案工具尖刀、菜刀。2018年1月22日14時20分許,員明軍攜帶刀具闖入五洲皮膚病醫院張某的辦公室,將門反鎖,持尖刀朝張某胸背部等處連刺十余刀,在張某倒地后又持菜刀連續砍擊張某頸部等處,致張某頸內外動脈、頸內靜脈斷裂及左肺靜脈、雙肺破裂大失血死亡。員明軍作案后明知有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員明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員明軍不能正確認識治療效果,在索要高額賠償未得到滿足后蓄意報復,到醫生辦公室持尖刀、菜刀連續捅刺、砍擊醫生致死,犯罪情節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員明軍雖有自首情節,但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員明軍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員明軍已于2020年5月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典型意義
醫學是復雜的生命科學,診療方案是醫生基于醫學知識作出的專業判斷,患者對治療效果要理性對待,不能僅因自認為治療效果不佳就遷怒于醫生甚至報復行兇。本案是一起患者因對治療效果不滿,經調解未果,報復殺害醫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員明軍雖有自首情節,但其蓄意報復,在就診近一年后攜刀具到醫生辦公室連續捅刺、砍擊醫生致死,主觀惡性深,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員明軍判處死刑,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嚴懲。
案例2:孫文斌故意殺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孫文斌,男,漢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無業。
2019年11月12 日,被告人孫文斌之母(95歲)因患哮喘、心臟病、腦梗死后遺癥等疾病到北京市第一中西醫結合醫院住院治療,同月22 日出院。其間,醫院曾下達病危病重通知書。同年12月4日,因孫母在家中不能正常進食,孫文斌聯系999急救車將孫母送至北京市民航總醫院。孫母經急診診治未見好轉,被留院觀察。孫文斌認為孫母的病情未好轉與首診醫生楊某(被害人,女,歿年51歲)的診治有關,遂對楊某懷恨在心。同月8日,孫文斌返回其暫住地取了一把尖刀隨身攜帶,揚言要報復楊某,并多次拒絕醫院對孫母做進一步檢查和治療。同月24日6時許,楊某在急診科搶救室護士站向孫文斌介紹孫母的病情時,孫文斌突然從腰間拔出尖刀,當眾持刀反復切割楊某頸部致楊某倒地,后又不顧他人阻攔,再次持刀捅刺楊某頸部,致楊某頸髓橫斷合并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孫文斌作案后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投案。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文斌因母親就醫期間病情未見好轉,歸咎并遷怒于首診醫生楊某,事先準備尖刀,預謀報復殺人,并在醫院急診科當眾持刀行兇,致楊某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孫文斌雖具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孫文斌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孫文斌已于2020年4月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典型意義